日前,临河区人民政府决定对涉矿乡镇政府实行奖惩措施,以调动各级打击非法采矿行为的积极性,有效规范了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临河区明确规定,各乡镇政府是打击非法采矿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内各类非法矿业活动进行彻底整治;对无证采矿的要予以彻底取缔,填平夯实,没收采矿设备工具;对阻碍行政执法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临河区强调,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和不定期对各乡镇政府进行督导,检查中每发现一处非法采矿的,除通知当地政府依法取缔外,同时取消该乡镇政府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对年终检查验收成绩突出的乡镇政府,给予适当奖励。(临河区自然资源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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