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门诊医疗救助标准及计算方法
重大疾病门诊救助:本人提供正规门诊票据总额在3万元以上,乘以20%,年救助封底2万元,同一救助对象已享受住院救助的,当年不在享受门诊治疗救助。
二 普通疾病住院报销
五保户、孤儿
医疗保险及商业保险报销后按自付部分按100%比例给予救助
年救助封底2万元
低保户
医疗保险及商业保险报销后,自付部分在1千元以上的,自费部分减去目录外后按70%救助比例给予救助
本人当年未缴纳医保费自付在1万元以上,扣除有效票据50%后剩余部分按70%救助
年救助封顶1万元
普通人群
医疗保险及商业保险报销后自付在3万元以上,自付部分减去起付线(3万元)后剩余部分按60%比例给予救助
年救助封顶1万元
三 重大疾病医疗救助
五保户、孤儿
医疗保险及商业保险报销后按自付部分按100%比例给予救助
年救助封底3万元
低保户
医疗保险及商业保险报销后,自付部分减去目录外费用后剩余部分按70%救助比例给予救助
本人当年未缴纳医保费自付在1万元以上,扣除有效票据50%后剩余部分按70%救助
年救助封底2万元
普通人群
医疗保险及商业保险报销后自付在2.5万元以上,自付部分减去起付线(2.5万元)后剩余部分按60%比例给予救助
年救助封底2万元
1 患重特大疾病住院治疗人员,其医疗保险及商业保险报销后,自费部分在6万元以上(包括6万元)10万元以下(不包括10万元)的,按自费部分减去目录外用乘以60%给予救助。 自费部分在10万元以上(包括10万元)的,按自费部分减去目录外费用乘以70%给予救助,年救助封顶6万元。
2 因无责任人的意外或本人未缴纳各类医保患者住院自费在6万元以上(包括6万元)10万元以下(不包括10万元)的,按照正规医院票据的总费用减去50%后剩余部分的60%给予救助,治疗费用在10万元以上(包括10万元)的,按照正规医院票据总费用减去50%后剩余部分的70%给予救助,年救助封底6万元。
3 终末期肾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采取定额付费,标准为:每人每月不超出5000。补偿比例为医保承担80%,医疗救助承担20%。终末期肾病75%按住院正常救助。布鲁氏杆菌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住院治疗采取无定额付费标准,补偿比例为医保承担80%,医疗救助承担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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